征稅行為包括有哪些?
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

稅收保全措施是什么?
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后稅款的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的案件,采取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措施.
(1)稅收保全措施的兩種主要形式:
① 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② 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2)稅收保全措施的適用范圍--只適用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3)稅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須是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和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的期限內.
保全措施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4)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納稅人僅限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不包括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不包括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5)凍結納稅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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