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現金收款憑證怎么復核?

2018-12-20 19: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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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會計中現金收款憑證怎么復核的問題,現金收款憑證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來符合,具體內容請仔細閱讀全文。

會計中現金收款憑證怎么復核?

現金收款憑證是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入業務的依據。出納人員在辦理每一筆現金收入前,都必須首先復核現金收款憑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復核以下內容:

(1)現金收款憑證的填寫日期是否正確。現金收款憑證的填寫日期應為編制收款憑證的當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現金收款憑證的編號是否正確。主要是復核憑證是否按本單位規定的分類編號方法連續編號,如有重號、漏號或不按日期順序編號等情況,應將收款憑證退回制證人員,予以更正或重新填寫。

(3)現金收款憑證記錄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正確,其摘要欄的內容與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如果發現科目使用錯誤或記賬方向錯誤等情況,應立即退回制證人員,要求更正。

(5)復核收款憑證的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是否一致。

(6)復核收款憑證“附單據”欄的張數與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是否相符。

(7)收款憑證的出納、制證、稽核、記賬、會計主管欄目是否簽名或蓋章。如有漏簽,要補簽后再收款。

現金收款憑證怎么復核?

收款憑證怎么寫?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后填制的。

在借貸記賬法下,在收款憑證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應是“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在憑證內所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與“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憑證左上角“借方科目”處,按照業務內容選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憑證上方的“年、月、日”處,填寫財會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制證的日期;憑證右上角的“字第號”處,填寫“銀收”或“收”字和已填制憑證的順序編號;“摘要”欄填寫能反映經濟業務性質和特征的簡要說明;“貸方一級科目”和“二級科目”欄填寫與銀行存款或現金收入相對應的一級科目及其二級科目;“金額”欄填寫與同一行科目對應的發生額;“合計欄”填寫各發生額的合計數;憑證右邊“附件 張”處需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憑證下邊分別由相關人員簽字或蓋章;“記賬”欄則應在已經登記賬簿后劃“√”符號,表示已經入賬,以免發生漏記或重記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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