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需要繳納嗎?
房產稅:
對于自用地下建筑的稅額計算: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根據《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條,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據《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稅率多少?
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
2. 稅率20%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1.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2.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1. 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
2. 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 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個人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一)對于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1. 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取得該股權所支付價款的
2. 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同一被投資企業其他股東同時或大約同時、相同或類似條件下股權轉讓價的
3. 股權轉讓收益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
4. 轉讓價格低于個人股東應享有的所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5. 有重大影響的個人股東轉讓企業股權,且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建筑物占資產比重超過30%的
6. 轉讓收入中包含難以計價的非貨幣性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
7. 納稅人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通知仍拒不申報的
(二)根據個人股權轉讓的不同情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選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1. 近期同企業股權轉讓的價格(價格明顯偏低的除外)
2. 資產評估凈值份額
3. 轉讓股權的賬面凈資產份額
4. 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5.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認為合理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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