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施工建設方的考核罰款賬務處理怎么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人,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人外的其他收人,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人、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人、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人、補貼收人、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如果該罰款為施工方未按合同約定的進度施工造成違約,企業收取的罰款屬于合同違約金.企業取得的違約金收人不需繳納流轉稅,但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此時,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1.收到考核部門提交的合同違約罰單時:借:其他應收款--某單位貸:營業外收人2.收到罰款或沖銷工程款時:.借: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某單位貸:其他應收款--某單位.

銷方跨年開具的紅字發票的賬務處理?
抄稅時需要帶紅字發票去,賬務處理的分析如下:
一、銷方跨年開具的紅字發票的賬務處理:
1、紅字沖回前期開具的發票: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紅字)
2、重新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藍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 (藍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藍字)
二、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在購買方已將發票聯和抵扣聯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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