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時資產如何清算?

2018-12-18 22: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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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將在本文中為大家重點解析合伙人退伙時資產如何清算?這個問題看似復雜,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復雜.對這個類型的話題感興趣的朋友,不妨仔細閱讀下文中小編的詳細介紹,希望你們能夠從中得到一定的啟發.

合伙人退伙時資產如何清算?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時的生產經營和財產狀況進行必要的結算后,應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對其財產進行處理和退還:第一,退伙時,經結算,企業的現實財產少于原始出資的,按現實財產折算的份額返還退伙人;企業經營持平的,將原始出資財產返還退伙人;企業經營有盈利的,要連同退伙人原始出資和應分得的收益一起返還退伙人,即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第二,經結算,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承擔的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合伙協議規定的虧損分擔辦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來抵補虧損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即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不僅如此,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退伙后,還有義務對他"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五十四條).

即他在依協議清退財產或承擔債務份額后,如企業分擔給某一合伙人的債務份額,該合伙人無力承擔,而企業的財產也不足以償付這種債務時,已退伙合伙人還必須與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連帶承擔償付責任,因為這種債務發生于他退伙之前,而且他當時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資產如何清算?

有關解散合伙固定資產怎么分攤?

按《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6)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1)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合伙企業所欠稅款;(3)合伙企業的債務;(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合伙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的辦法,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

,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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