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
公司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對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調整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使該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
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從劃歸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計提折舊和減值測試,對于這個規定您這樣來理解,因為在轉為持有至待售的固定資產之日,已經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為預計凈殘值了,所以在后續的持有期間內就不需要再對其進行折舊和計提減值。
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從固定資產劃分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時:
借:持有待售資產——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 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
對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的問題,不知道你現在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呢,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內容了,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相關知識,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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