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清算款項退回投資人是否納稅?

2018-12-17 11: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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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小編認為就是公司的股東,公司因經營不善宣布破產.公司破產不管是固定資產,還是負債都會經過清算.如果公司注銷清算款項退回投資人是否納稅?大家可否知道呢?

公司注銷清算款項退回投資人是否納稅

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清算所得稅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公告〔2013〕1號):"第三十條 被清算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清算稅費、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和企業其他債務后的余額,為可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第三十一條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公司注銷清算款項退回投資人是否納稅?

企業在申請注銷中,企業的固定資產和庫存材料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的有關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公司注銷清算款項退回投資人是否納稅?以上的內容告訴我們,清算退回的款項如果是經營所得就是要交所得稅的.大家如還有其他的問題可在線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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