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退貨普通發票怎么處理?
答:《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根據上述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企業為顧客開具了普通發票,發生退貨,目前各地方處理規定不同,以下政策供參考,還請進一步咨詢主管稅務機關執行口徑.
參考《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普通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國稅函[2009]12號)第五條規定,使用普通發票的納稅企業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具紅字發票的,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可以收回原發票的,銷貨方應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開具紅字發票.作廢發票應與紅字發票記賬聯粘貼在一起記賬.
(二)原發票無法收回的,銷貨方應在取得以下資料后開具紅字發票(銷售給個人消費者的除外):購貨方取得的原發票無法退回的原因說明及退貨說明證明文件,原購銷合同復印件,因質量問題退貨需取得退貨貨物的運輸單據復印件(自運退貨貨物的,由運輸者出具書面說明).上述資料應與紅字發票記賬聯粘貼在一起記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第五十七條規定,用票單位和個人開具普通發票后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的,收回原普通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在取得對方的書面證明后,方可開具.其中:發生退貨的應在開票方貨物驗收入庫后,按退貨金額開具紅字發票;發生銷售折讓的,按折讓金額開具紅字發票.

如果在客戶退貨時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處理?
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962號)中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
如果銷貨方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 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上文就是小編為大家歸納的關于客戶退貨普通發票怎么處理及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處理這兩個問題的全部內容了,學習過程中你還有不能理解的地方,可以在會計學堂官網直接聯系在線答疑老師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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