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會計處理怎么做?
委托代銷有兩種方式: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1)采取買斷方式代銷商品,代銷方可以自己制定銷售價格,銷售價格與買斷價格之間的差額為代銷方的利潤.(2)采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代銷方只能按代銷協議確定的代銷價格銷售代銷商品.
該廠會計分錄為:(1)發出代銷商品時:借:委托代銷商品 xxx貸:庫存商品xxx
(2)收到代銷清單時:借:應收賬款--B公司代銷商品款xxx 貸:主營業務收入xxx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xxx 同時結轉產品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xxx 貸:委托代銷商品xxx
(3)收到代銷方開具的手續費發票時:借:銷售費用xxx貸:應收賬款--B公司代銷商品款xxx
(4)收到代銷商品款時:借:銀行存款xxx貸:應收賬款--B公司代銷商品款xxxx
B公司會計分錄為:
(1)收到代銷商品時:借:受托代銷商品xxx貸:代銷商品款xxx
(2)實際銷售商品時:借:銀行存款xxx貸:應付賬款xxx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xxx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xxx貸:應付賬款xxx
借:代銷商品款xxx貸:受托代銷商品xxx
(3)支付貨款并結算代銷手續費時:借:應付賬款xxx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xxx銀行存款xxx

關于委托代銷商品受托方的賬務處理?
(一)視同買斷,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的會計處理如果雙方在代銷協議中約定,商品是否賣出,與委托方沒有任何關系,則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確認收入,同時結轉成本;受托方在收到代銷商品時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將商品銷售出去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二)視同買斷,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會計處理該情況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處理,在14號準則及其講解、應用指南中均沒有明確的處理規定,但根據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該商品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對于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發出商品的成本,在"發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發出代銷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由于代銷商品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應作為購進存貨處理.根據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針對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設置一些會計科目,在會計科目表中的"代理業務資產"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代理業務負債"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代銷商品時,收到商品時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因此在視同買斷、商品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的情況下,受托方應當采用類似的會計處理.
在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時,按照協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在將代銷商品銷售出去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支付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會計科目的設置,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發出商品"科目可以改為"委托代銷商品"科目,
因此,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也可以借鑒收取手續費方式下的做法,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三)收取手續費方式
代銷商品的會計處理在該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銷售商品的數量或價款確認一定的手續費收入.委托方的會計處理為:
發出商品時,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轉來的代銷清單時,借記"應收賬款"、"銷售費用"科目,按照協議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收到代銷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受托方在收到代銷商品時,不作為購進處理,代銷商品銷售出去后,也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在收到代銷商品時,按照協議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 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
將商品銷售出去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確認手續費收入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其金額為計算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委托代銷商品會計處理怎么做?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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