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變更、遷移等業務要如何辦理?

2018-12-07 17: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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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戶變更、遷移等業務要如何辦理?在賬戶變更時需要變更單位財務專用章、財務主管印鑒或出納員印鑒的,應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并出具有關證明來處理相關的問題,詳細內容會計學堂已經在下文中為大家整理清楚,歡迎大家的閱讀.

銀行賬戶變更、遷移等業務要如何辦理?

1.賬戶變更.

開戶單位由于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單位財務專用章、財務主管印鑒或出納員印鑒的,應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并出具有關證明,經銀行審查同意后,重新填寫印鑒卡片,并注銷原預留的印鑒卡片.

單位因某些原因需要變更賬戶名稱,應向銀行交驗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正式函件,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執照,經銀行審查核實后,變更賬戶名稱,或者撤銷原賬戶,重立新賬戶.

2.遷移賬戶.

單位發生辦公或經營地點搬遷時應到銀行辦理遷移賬戶手續.如果遷入遷出在同一城市,可以憑遷出行出具憑證到遷入行開立新戶,搬遷異地應按規定向遷入銀行重新辦理開戶手續.在搬遷過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開戶銀行暫時保留原賬戶,但在搬遷結束已在當地恢復經營活動時,則應在一個月內到原開戶銀行結清原賬戶.

各單位因機構調整、合并、撤銷、停業等原因,需要撤銷、合并賬戶的,應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同意后,首先要同開戶銀行核對存貸款戶的余額并結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對無誤后開出支取憑證結清余額,同時將未用完的各種重要空白憑證交給銀行注銷,然后才可辦理撤銷、合并手續.由于撤銷賬戶單位未交回空白憑證而產生的一切問題應由撤銷單位自己承擔責任.

另外,按照規定,連續在一年以上沒有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開戶銀行經過調查認為該賬戶無須繼續保留即可通知開戶單位來銀行辦理銷戶手續,開戶單位接通知后一個月內必須辦理,逾期不辦理可視為自動銷戶,存款有余額的將作為銀行收益.

銀行賬戶的變更、遷移或者撤銷等業務的辦理是出納人員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工作技能和掌握全面的銀行業務相關知識,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銀行賬戶變更、遷移等業務要如何辦理?

公司銀行賬戶能遷移嗎?

即使是同一銀行不同的營業網點對公銀行賬戶是不能直接遷移的.唯一的方法:

先在公司附近的建設銀行申請開一般賬戶,完成后再把原來地方建行的賬戶注銷;如果原來的是基本賬戶,那么要把現在開的一般賬戶申請變更為基本賬戶,主要使用取現金.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賬戶變更、遷移等業務要如何辦理,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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