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貸款造成的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依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可比照壞賬損失進行管理.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無力還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
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擔保.

資產減值損失屬于損益類科目嗎?
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
1、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2、本科目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確定資產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
4、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后,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5、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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