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普通發票涉及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答:納稅人丟失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發票取得方用開具方提供的復印件、證明等材料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1)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做原始憑證.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具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打印(復印)發票圖片,加蓋開具方單位公章作為入賬憑據.

(4)納稅人將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發票聯或者記賬聯丟失,可以向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曾與某年某月某日開具某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規、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作為合法憑據入賬.
(5)納稅人丟失發票存根聯或者記賬聯的,應取得發票聯的復印件,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包括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關于問題"遺失普通發票涉及的所得稅怎么處理?"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