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積金能否現金繳納?
答:單位繳納社保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能繳納現金
公司不繳社保怎么辦?
根據規定,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入職一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合同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于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保存下來.
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由政府部門進行檢查監督,并責令補繳員工社保.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醒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會保險費以工資形式發放給職工,由職工自己參保是違法行為.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規避社會保險義務,這種協議由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公司不繳社保的后果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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