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開票收入會計分錄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對其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一般為3%)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
當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商品、銷售服務取得開票收入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此時注意一下,與一般納稅人不同的是,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既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又不能抵扣進項稅,因此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不再設立進項稅和銷項稅的子科目.

全面營改增之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覽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 規定,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上述就是我們總結的小規模納稅人開票收入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此外稍稍總結了營改增之后國家稅務機關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隨時和會計學堂的老師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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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