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使用過的汽車如何繳納增值稅?

2018-11-27 13: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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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節約能源和節約開支考慮,越來越多的人喜歡購置二手車而不是新車,這是觀點的改變也是社會的進步,逐步加劇了二手車市場的繁榮,現在網絡的普及也將線上和線下結合,價格和性能等參數更加透明,這使得消費者有更強的購置意向.那么銷售使用過的汽車如何繳納增值稅?

銷售使用過的汽車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可以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舊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和財稅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使用過的汽車如何繳納增值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稅務如何處理?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注: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從2013年8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關于上述內容"銷售使用過的汽車如何繳納增值稅?"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來處理這個問題了.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歡迎在線向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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