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的增值稅發票怎么備注?
答: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通過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特定機構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憑證。有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兩種。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單用途卡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預付卡業務中,最終銷售方收到銷售款開具發票時,要在發票備注欄備注“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且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的發票有什么風險?
一、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稅法罰則: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看完上文,你知道預付卡的增值稅發票怎么備注了嗎?不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就不能抵扣,還要面臨被處罰的風險,在實務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其他不詳盡之處可以繼續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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