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員工租的房子怎么納稅?

2018-11-21 13:45 來源:網友分享
2703
現實生活中有些員工是外地的,企業單位為了增強人才吸納能力、降低人力資源成本,需要為員工租賃房子作為員工宿舍,那么單位為員工租的房子怎么納稅?

單位為員工租的房子怎么納稅?

?從外部租房給職工使用,這種情況在稅務處理上,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租賃住房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每期應付的租金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應作納稅調增.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該租房費用屬于員工取得的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屬于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公司需將租房費用并入員工工資總額,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公司租房給員工,并不一定固定由一個人住的;需按員工居住天數計算,確認員工租房費用并入員工工資總額,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如果確實無法劃分到員工個人名下的,原則上可不并入員工工資計繳個人所得稅.如果職工以發票形式向企業報銷住房租賃費用,在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上應當區分外籍個人和非外籍個人兩種不同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規定,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等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支付給非外籍個人的住房租賃費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應當并入其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另外,對企業實報實銷的住房租賃費用,如果是合理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是準予在稅前扣除的.

單位為員工租的房子怎么納稅?

單位為員工租的房子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在會計處理上,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關于上述內容"單位為員工租的房子怎么納稅?"大家是否明白該如何納稅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了,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需要咨詢,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咨詢.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老師,把本單位的房屋出租給單位員工,需要繳納房 產稅嗎?是按4%繳納嗎?

    給職工的這個需要交收費的嗎?如果不需要交費的話,應該是稅率1.2%,按照房屋原值。

  • 為單位個別職工租的小區內房子住宿,職工需要交個稅么

    你好,從保險起見,應該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至于要不要繳納個稅,和其他收入一起才有結果 因為:為員工租房,是非貨幣性質屬于員工福利。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明確的: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直白而廣義的來理解工資薪金所得,就是“個人因工作而獲得的所有收入”。是

  • 單位出租自己的房子給職工,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

    首先是,36號文附件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單位向員工出租房屋,界定為不動產租賃服務更符合業務實質。 這個能理解為36號文單位為員工提供服務不征稅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仔細一看,發現了微妙的區別,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務,前面有一個定語「取得工資」,單位或者雇主為員工提供的服務,前面未做任何限制。 既然沒有限制,那就是「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咯。

  • 我們單位租別的單位房子年房租50萬,收到50萬的發票,我單位暫時先不付房租呢,怎么做會計分錄?怎么攤銷?

    房租暫時不付的會計分錄如下:首先,在應付賬款科目下錄入50萬元,即應付賬款50萬元;其次,在貸方攤銷科目下錄入50萬元,即貸方攤銷50萬元。攤銷的具體方法是:根據房租的租賃期限,將50萬的租金攤銷為每年的租金額,并在每年的租金到期日錄入應付賬款,以及對應的貸方攤銷,直至把房租攤銷完畢。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攤銷的過程中,需要根據當年的有效利率來計算攤銷的金額,以確保攤銷的租金金額準確無誤。

  • 單位是一般納稅人,單位房屋出租采用簡易征收。單位又在外面租房子收到的進項票可以抵嗎

    這個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