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支付境外母公司商標使用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業內營業機構,是指企業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而您提到的“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我們理解是屬于控制與被控制的母子公司的關聯關系企業。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標而支付的商標使用費不屬于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不得扣除的特許權使用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據此,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標而支付的商標使用費只要符合以上關聯企業之間的法規規定,我們認為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子公司支付境外母公司的管理費能否稅前扣除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第四條的規定,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子公司支付境外母公司商標使用費可以稅前扣除嗎?是可以扣除的,具體原因相信通過上文大家都已經了解清楚了,如果實務操作中還有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就來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吧,有多位老會計為你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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