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納稅與合并納稅的不同之處?
匯總納稅,是指總公司將所屬分公司的應稅所得全部匯總到總公司,由總公司就全體所得計算納稅;合并納稅,則是指總分支機構內母公司、子公司所得合并,由母公司就合并所得計算納稅。
嚴格意義上講,匯總納稅與合并納稅的實質是不同的。對于總分公司匯總納稅,其理論依據是分支機構是總公司設在異地經營的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總分支機構是一個獨立法人,這與母公司、子公司分別是獨立法人,由母公司、子公司合并納稅存在本質的區別。
雖然,從理論上講,匯總納稅和合并納稅有所區別,但由于兩者都是將分支機構稅收由總機構集中統一繳納,因此,在稅收實踐上常常將兩種形式——合稱匯總與合并納稅,簡稱匯總納稅。

什么是合并計稅?
合并計稅,就是把同類的應稅收入或計稅數量合并在一起,來計算納稅金額。一般指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實施盈虧相抵之后的收益繳納所得稅,人所得稅有時也需要合并計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強調,要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抓住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扎實推進國稅地稅機構合并,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要認真落實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穩妥有序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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