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費怎么扣稅?
咨詢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遣散費如何繳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我個人的法律實踐可以總結出:個人與任職受雇的企業、事業、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所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況:
1、企業對于工作已經達到一定年限、具有一定年齡或者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內部退養支付一次性生活補貼,以及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和那個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于企業所得稅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勻分攤。具體攤銷年限,由各個省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例如福建省明確規定: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的補償金(列入國務院試點城市的工業企業破產給職工的費用稱“安置費”;未列入試點的企業和雖列入試點城市但不是工業企業的稱“經濟補償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包括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相關的法律依據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01年發布的《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中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外的部分應該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平均辦法是:以個人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中應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法律依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咨詢費怎么扣稅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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