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抵付賠償款如何進行涉稅處理?
增值稅方面。無論是用原材料還是用產成品抵付賠償款,都涉及存貨的價值轉移問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其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根據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以產成品抵付賠償款,應該作為視同銷售處理。上述企業以鞋子抵付賠償款應納增值稅=5×17%=0.85(萬元);如果企業以原材料抵付賠償款,則應作增值稅進項轉出處理。(產品質量、延期支付貨款等問題不屬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損失”。應開具紅字發票處理。)
企業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明確,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因此,企業無論是以原材料還是以產品抵付賠償款,均應計銷售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這里可能產生疑問的是,企業支付的賠償款能否在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償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因產品質量問題支付的賠償款如何賬務處理?
企業因產品質量的原因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經過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或經過法院判決,其支付的賠償款不符合資產損失的定義,因而不屬于資產損失,而屬于賠償支出,應屬于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企業如能提供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明確屬賠償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產品抵付賠償款如何進行涉稅處理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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