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打發票如何領購、掛失與繳銷?

2018-10-30 15: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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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堂將在本文中為大家重點解析機打發票如何領購、掛失與繳銷?這個問題看似復雜,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復雜。對這個類型的話題感興趣的朋友,不妨仔細閱讀下文中小編的詳細介紹,希望你們能夠從中得到一定的啟發。

機打發票如何領購、掛失與繳銷?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即可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領購機打發票。申領程式一是到主管地稅機關徵收部門領取《領購發票資格申請審批表》,如實填報;二是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批同意後,領取《發票專用章印模留存表》并如實填報;三是向發票發售人員報送《發票專用章印模留存表》,經審核無誤後制發《電子發票領購簿》;四是持《電子發票領購簿》,填報《發票領用情況報告表》,按規定領購機打發票。

納稅人如遇空白機打發票丟失或遇水火等災害損毀情形,可到地稅機關辦理掛失手續。掛失程式一是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如實填報。二是主管地稅機關收到納稅人報送的《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簽字後留存1份,退還納稅人1份。同時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按照“稅務行政處罰”中有關程式對其進行處罰。三是在當地市級或省級報刊上刊登丟失聲明。

納稅人如遇發票殘次、換版、停止使用、變更或登出稅務登記等情形,需繳銷發票。繳銷程式一是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發票繳銷報告表》并如實填報;二是將需繳銷的發票和《發票繳銷報告表》交發票發售人員;三是經審核無誤的,在《發票繳銷報告表》上簽字,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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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打發票如何領購、掛失與繳銷?

通用機打發票繳銷有期限嗎?

納稅人領購普通發票的使用期限暫定為6個月。超過6個月如有沒用完的普通發票需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發票繳銷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機打發票如何領購、掛失與繳銷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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