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送一”式銷售應怎樣納稅?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
第三條中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具體處理方法:
一、增值稅處理:
1.商品和贈品開在同一張發票上,贈品不視同捐贈不繳納增值稅。此時按照100計算。
2.只開具商品發票,贈品沒有一起開具,贈品要視同捐贈要繳納增值稅。此時按照110計算。
二、所得稅處理:
買一送一的贈品不視同捐贈,應將銷售總額按照商品和贈品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各自確認銷售收入。此時按照100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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