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怎么處理?
委托加工的物資屬于應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交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的,所納稅款按規定準予抵扣;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對外銷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在會計處理上,也要區分上述不同情況:
委托方加工的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方應按對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委托加工的物資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應將對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人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委托加工物資加工完成驗收入庫后,應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賬戶,貸記“委托加工物資”賬戶。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1.當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當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3.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一)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二)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4.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5.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采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6.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7.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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