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8-10-26 11: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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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話細則》第七條第七款規定,“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應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收入,并入利潤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可見所得稅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不用支付的應付款項應交企業所得稅。

而在《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306號)第六條中也同樣規定“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可知應付賬款是由于企業賒購原材料形成的,原材料的采購成本及增值稅進項稅構成應付賬款,其采購成本必將隨著生產的領用進入生產成本,從而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在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產生不用支付的應付賬款,即意味著原來采購成本的降低,相應的也必將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而從另一角度看,債權人因放棄債權必將形成重組損失,《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規定“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債權人應放棄債權而少繳企業所得稅。所以,從重組的債權、債務雙方整體來看,并沒有因債務人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而增加繳納企業所得稅。

不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百分25的企業所得稅怎么算?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分為兩種,一是查賬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賬征收的:

(1)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額

(2)按月(季)預繳時:

應交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適用稅率

2、核定征收的,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所得率*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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