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開辦費怎么攤銷?

2018-10-25 15: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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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開辦費怎么攤銷?

開辦費指企業在企業批準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下列支出不列入開辦費范圍: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其后的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據上述有關規定,開辦費可以選擇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不低于3年攤銷,但攤銷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新稅法開辦費怎么攤銷?

在建工程如何分攤成本差異?

在購入材料時: 借:在途物資(實際)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借:原材料(計劃) 材料成本差異(超支) 貸:在途物資(實際)
材料成本差異(節約) 月中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計劃)制造費用(計劃) 管理費用(計劃) 銷售費用(計劃) 貸:原材料(計劃) 月末: 如果購買時為節約
借:材料成本差異 貸: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如果購買時為超支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材料成本差異
月末要把“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費用從計劃成本轉到實際成本,轉的金額就是購入時“材料成本差異”的金額。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新稅法開辦費怎么攤銷,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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