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后付外匯代扣代繳稅金?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第八條規定,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第十七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六款第3項規定,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有什么區別?
代扣代繳就是單位直接從工資里扣除,代本人繳費,一般用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個人所得稅之類的。
代收代繳一般是指銀行的代理收付業務,屬銀行中間業務,如代理供電部門收電費、代收電話費、手機費等等。銀行代收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代收手續費(一般雙方約定好的),然后把代收款劃入要求代收單位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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