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報廢轉出的進項稅如何申報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金,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
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一是自然災害損失;
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是其它非正常損失。實際稅收征管中,自然災害損失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損失”范圍不夠明確,難以準確把握,存在爭議。為此,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綜上,上述三種情形的資產損失,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金可以不做轉出處理。對于財務上已做轉出處理的,可以作相反會計分錄。

報廢座椅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座椅屬于企業的固定資產,其作廢時應按照固定資產的進項稅轉出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價稅合計)
貸:銀行存款
進項轉出是針對已經驗過進項票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發放福利、自用,則需要轉出: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好了,對于以上小編解答的“正常報廢轉出的進項稅如何申報處理?”的內容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意見,不妨在線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我們將在線為你們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