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印花稅進長期股權投資如何處理?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p>
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貼花的依據是“營業賬薄”屬于應稅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作為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一方,是否需要貼花,應視取得長期股權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從公司其他原有股東手上取得,則涉及“股權轉讓書據”印花稅;如果直接投資取得,因投資合同不是印花稅應稅合同,則不需要計貼印花稅。

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計算初始投資成本:
股票成交金額
加:相關稅費
減:已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
(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1、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2、收到購買該股票時已宣告分派的股利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三)發生股利時
1、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盜
2、屬于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四)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或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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