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得退貨還用開負數發票嗎?

2018-10-18 14: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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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會計新手在剛接觸財務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這種問題:跨年得退貨還用開負數發票嗎?為了幫助大家能夠更加熟練的掌握這個層面的財務知識,會計學堂的小編已經在下文中整理出了一些相關內容,希望你們能夠有所啟發。

跨年得退貨還用開負數發票嗎?

不可以的,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用材料用于固定資產或不動產以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只要不是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也不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均可抵扣進項稅額,但用于不動產以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則需要分兩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跨年得退貨還用開負數發票嗎?

紅字發票與負數發票區別?

開負數發票,只有發生退貨時,而且是跨月的對方和本公司都已入帳,要取得購貨方當地國稅機關出具的退貨證命,本單位才可去領負數發票申請表,再經國稅局批準,方可開具負數發票,是本月開出的發票,只要收回發票聯和抵扣聯,把發票作廢就行.不要開負數發票

開票軟件中在填開發票時有:負數發票 項。你打開后,要輸入退還發票的號碼等信息,系統會自動轉換為負數票的。

DOS版本開票系統有開具"銷項負數"發票的功能。

不是紅字發票,而是銷項負數發票,打印出來也是蘭色的,只是在增值稅專用的右上角(發票代碼的上面)標有"銷項負數"字樣,但不是隨便就可以開這種"銷項負數"專用發票的,必須:收到你的購貨方稅務機關出具的《銷貨退回及折讓證明單》才能開具"銷項負數"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3]96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的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
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962號文的規定已經說明,只有原發票開具錯誤,才可以退回給銷貨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實際操作先按原錯票內容開具一張負數發票,然后再按正確的內容開具一份籃字發票交給購貨方)。由于增值稅發票過期未進行認證而發票自身開具沒有問題,是不能退回重開的。

如果,確屬發票開具錯誤,購貨方將存根聯和發票聯退回,退回的存根聯和發票聯附在開具的負數發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后面,作為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負數發票的記帳聯附在沖減原入帳收入的記帳憑證后面作為原始憑證;由于原錯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由購貨方退回,負數發票不需要給購貨方,將重新開具的正數發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交給購貨方就可以了。

好了,對于“跨年得退貨還用開負數發票嗎?”的相關閱讀內容,希望你們大家都可以掌握清楚,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的這方面的內容,歡迎來向我們來提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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