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以自有資產注資需繳納增值稅嗎?
自有無形資產怎樣轉增實收資本嗎?這樣的話,要交增值稅。相當于企業把自己的資產無償捐贈給了股東(因為實收資本屬于股東的權益),應該視同銷售。不僅僅涉及到增值稅,還可能涉及法人股東的企業所得所(假如有法人股東,法人股東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假如有自然人股東,你公司要代扣個稅)、土地增值稅(如果無形資產是土地使用權)、你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如果轉實收資本的金額大于無形資產賬面凈值)。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一條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其中的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即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對于一般納稅人的不動產以及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不準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即“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實際工作中,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附著物難以準確劃分。如電力企業輸電線路、供水企業供水管道;煉油企業儲油罐、輸油管道等設備。這類設施和設備,根據行業核算要求,雖然按固定資產中的設備類管理,但其構建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設備,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時,難以準確劃分其究竟是屬于動產還是不動產。
再如輸電線路中的鐵塔輸電線主要由鐵塔、絕緣子、導線、橫擔、金具、接地裝置及基礎等組成,其中線路基礎是由土建部分構成。因此有人認為該資產應屬于地上附著物,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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