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水電物業費怎樣開取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同時公告的解讀進一步明確:納稅人可以按3%向服務接受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規定采用差額開票,當然可以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物業費及代扣代繳的水電費要交稅嗎?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第二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因此,貴單位收取的家屬院宿舍職工物業費及水電費應當確認為收入。物業費用于家屬院的綠化及公共設施維修時及收取的水電費向水電部門交納時,再作支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钡诙畻l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單位收取的家屬院宿舍職工物業費及水電費應當按規定開具發票。
物業費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其他服務業”,適用5%稅率。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關于營業額問題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對代收的水電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因此,對貴公司收取的家屬院宿舍水電費,發生了銷售行為,對收取的水電費應繳納增值稅,同時繳納隨增值稅附征的附加稅。
對公司收取的上述所得應并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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