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清算時未分配利潤盈利怎么辦?
個體工商戶與企業所得稅法中所規范的企業是不一樣的,個體工商戶當年取得的經營利潤,不論是否分配均要交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是在分配時納稅,這是因為從法理來講,個體工商戶的所有財產屬于經營者所有,而不像有限公司一樣,財產屬于企業,只有分配是才減少企業的留存收益,所以個體工商戶每年均需要清算一次,賬上的為未配利潤實際上就是已經納稅的經營所得,不需要在交納稅款了.
這里的問題關鍵是分清個體工商戶和有限公司的性質和區別.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涉稅介紹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因此,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股東為外籍個人的,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股東為居民企業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符合規定的免繳企業所得稅.
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股東為非居民企業且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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