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商業匯票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涉及商業承兌匯票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購貨時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2、銷貨時收到商業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4、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收到對方付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所謂的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
以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為例。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分為有無追索權,所以處理就與購貨企業能否按期支付有關系,如果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債權到期,購貨方未按期償還,申請貼現的企業不負有任何償還責任時,應視同應收債權的出售,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應收款{協議中約定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包括現金折扣)}
壞賬準備(如果系應收賬款,則同時轉銷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財務費用(應支付的相關手續費)
貸:應收票據等(按所出售的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
借或貸:營業外支出—應收債權融資損失{或營業外收入—應收債權融資收益(平衡數)}
如果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債權到期,購貨方未按期償還時,申請貼現的企業負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款的責任,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類協議從實質上看,與所貼現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應收債權可能產生的風險仍由申請貼現的企業承擔,屬于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的借款,申請貼現的企業應按照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沖減該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短期借款—利息調整
貸:短期借款(按銀行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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