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沖后發票該怎么處理?
應根據開具紅字增票,倉庫開具紅字入庫單財會根據倉庫單,填制憑證,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紅字發票開具錯了,是否可以將其作廢?
如果這張紅字發票未抄稅,則只需將此紅字發票先進行作廢,然后直接再重新開具一張紅字發票即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文件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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