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指標被收回如何分錄?

2018-09-12 11: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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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指標被收回如何分錄,在收到撥款時先借銀行存款再貸營業外收入財政撥款補貼收入,再收回撥款時我們可以先借營業外收入財政撥款補貼收入再貸銀行存款來處理,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如下文章。

財政撥款指標被收回如何分錄?

1.收到財政撥款,計入營業外收入的會計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財政撥款—補貼收入

2.財政撥款收回,沖減原分錄

借:營業外收入—財政撥款—補貼收入

貸:銀行存款

行政單位按以下辦法: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0〕7號)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賬務核算及會計分錄

財政撥款指標被收回如何分錄?

用于科研的財政撥款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企業應于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

2、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報經批準后,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后,如有撥款結余需上交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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