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建設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如何入賬?
"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按60%計入開辦費,再按開辦費的規定扣除(即在生產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或在三年內攤銷)。
舉例:某公司自2010年6月開始籌建,至年底籌建結束,共發生籌辦費1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萬元,籌辦費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2011年1月,該公司開始生產經營,當年實現營業收入2500萬元,成本費用2300萬元,其中發生業務招待費20萬元,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及調整因素,該公司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籌建期業務招待費如何在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假設該公司采取“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的方法,根據""企業籌建期間,與籌辦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籌辦費,按規定稅前扣除。""這個政策:
2011年可扣除的籌辦費為:100-[10×(1-60%)] =96(萬元)。
由于20×60%<2500×5‰,則應納稅所得額=(2500-2300-96)+[20×(1-60%)]=112(萬元)。"

如何進行抵債資產的財務稅收處理?
一、抵債資產的財務稅收處理
(一)財務處理
1.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原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借記“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
“營業外收入”科目。
2.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費用,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3.企業取得抵債資產后如轉為自用,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為自用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取得的處置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準備),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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