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以前年度未入賬的銀行存款怎么辦?
1、以前年度的收入未做賬,現在的賬務處理是補入賬,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核算;
2、賬務處理時:
確認上年度未開票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計提及補繳附加稅:
(1)補提附加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繳納稅費: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補開以前年度的房租發票能入賬嗎?
可以入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因此,納稅人取得跨年度發票,可追溯在成本費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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