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建造會計分錄?

2018-08-29 16: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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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建造會計分錄,通過先借固定資產再貸應交稅費營銷增值稅來處理相關的問題,詳細的會計分錄小編已經在下文中為大家整理清楚,希望本文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領用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建造會計分錄?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1、領用外購材料用于不動產的,其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按成本價×適用稅率)

貸:原材料(按存貨采購成本價)

2、領用企業自產產品用于不動產的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3、領用外購材料用于動產的,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原材料

4、領用企業自產產品用于動產的不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庫存商品

領用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建造會計分錄?

購入不動產進項稅如何處理?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規定: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會計處理

(1)購入時,應當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后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關于領用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建造會計分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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