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銀行收款會計分錄怎么做?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委托收款結算包括托收和付款兩個階段。在托收階段,收款單位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填制銀行印制的“委托收款憑證”,提供必要的收款依據。收款分郵寄或電報劃回兩種,企業應根據需要選擇使用。企業的開戶銀行受理委托收款以后,將委托收款憑證寄交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由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審核,并通知付款單位。在付款階段,付款單位在接到銀行付款通知和有關部門附件后,應在規定的付款期(3天)內付款。如果付款期內未向銀行提出異議,則銀行視做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滿的次日將款項主動轉賬付給收款單位。
委托收款的賬務處理是通過“應收賬款”賬戶進行核算的,其會計分錄如下:
1.收款單位在辦妥委托收款手續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回單聯:
借:應收賬款×××
貸:有關科目 ×××
2.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的付款通知單及其證明單據同意付款后:
借:有關科目 ×××
貸:銀行存款×××
3.收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收款通知單后: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委托收款等應各計入什么賬戶?
分情況處理。
如果委托收款是委托人對你們的欠款(歸還欠款),核銷原借款。
借:銀行存款 等
貸:應收賬款 等
如果委托收款是代收,計入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等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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