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小轎車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怎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9號(2008年修訂版消費稅法)
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1-消費稅比例稅率)

進口環節的消費稅計算方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費)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說明: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有機組成部分,“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里沒有包含消費稅的價格,用“(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費)”,就變成含消費稅的價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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