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稅金主要有: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資源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此外還有企業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拓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1、業務招待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2、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基數原則同業務招待費
(2)超過部分結轉扣除
(3)銷售(營業)收入15%

3、職工薪酬
(1)發放對象應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2)匯算清繳結束前已實際支付
(3)列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資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工資薪金處理
4、職工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超過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5、教育經費
(1)一般職工教育經費: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2)技術先進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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