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出去的項目該怎么入分錄?

2018-08-20 16: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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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出去的項目該怎么入分錄?

建筑工程分包會計處理

1、期末,根據經營部門出具的經分包單位簽認的“已完工作量審核憑單”,

借:工程結算

貸: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

2、以材料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根據物資部門出具的經分包單位簽認的“總包供料結算憑單”,

借: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

貸:原材料

貸:主營業務收入-分包收入

3、期末,把已歸集的制造費用按照分包合同總價占總承包合同總價的比例進行分配,分配公式為:應計入當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費用=當期制造費用余額×(分包合同總價/總包合同總價)。根據上式計算得到的“應計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分包成本

貸:制造費用

4、繳納代扣代繳的稅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分包單位稅費

貸:銀行存款

建筑工程分包出去的項目該怎么入分錄?

勞務分包發票抵扣后,分錄怎么做?

一、《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這是可以“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稅金,實際繳納稅金就少了”的理論依據。注意實踐中,如何讓稅務機關同意勞務分包使用3%的營業稅率,需要仔細斟酌和良好溝通。

二、分錄“借:工程施工
貸:銀行存款”,顯示這部分勞務收入已經確認為工程成本,沒有作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沒有“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當然施工單位因為收入、產值、業績的需要,通常這樣操作,以合同標的全額作為收入。

三、“然后拿這發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稅金,實際繳納稅金就少了”,顯然不再因為給建設方開具發票而重復繳納分包工程的稅金。

四、問題的實質在于,會因為全額收入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而自行繳納與勞務單位繳納稅金的合計數才能與計提數一致。

五、最準確的做法是:該勞務單位的工程款不確認為成本,也不確認為相應的收入,僅僅通過代付款核算,那么賬面的收入會與稅金保持完全一致。

六、同步全額確認為收入,勞務單位的工程款確認為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按照差額部分計提,有違配比原則,財稅理論界正在研究,未見實際成功操作。

七、全額確認收入,配比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結轉時,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 其他應交款 ) 貸:應付賬款,摘要為某單位某月份稅金,模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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