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進項稅額轉出時怎樣做分錄?

2018-08-09 15: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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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進項稅額轉出時怎樣做分錄?

借:原材料(或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費-進項轉出

重新開具時

借:應交稅費-進項

借:原材料(或其他應收款) 紅字

已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進項稅額轉出時怎樣做分錄?

增值稅進項稅怎么轉出?

符合進項轉出的,將進項稅額轉到對應的科目,借記相關資產或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增值稅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納稅人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這兩種情況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之所以要轉出,是因為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能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失去了抵扣的來源。

其他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有,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出口企業按“免、抵、退”辦法計算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等。

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1)自然災害損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3)其他非正常損失。稅法對“非正常損失”采用的是“正列舉”的方法,稅法沒有列舉的就不屬“非正常損失”。

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改變用途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轉出有如下幾種方法:(1)納稅人能夠準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則可將所耗用貨物按購進時己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2)無法準確確定應轉出進項稅額的,則按所耗存貨的實際成本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轉出會計賬務處理的分錄很簡單,根據情況借記各項成本費用或資產(例如不動產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已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進項稅額轉出時怎樣做分錄,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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