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2018-08-09 09: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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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一)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二)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納稅人購置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費用。無形資產開發支出未形成資產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處以的滯納金、罰金,以及除前款所稱違法經營罰款之外的各項罰款。

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五)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有賠償的部分:是指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后,因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

(六)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金融保險企業1.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納稅人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

(七)各種贊助支出:是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如擔保支出、回扣支出、風險投資準備金支出等。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計算中不得扣除的項目包括: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企業所得稅稅款。

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基本項目是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所謂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所謂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所謂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所謂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應當指出的是,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進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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