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報廢后又銷售了記入哪個科目?
報廢物資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
在《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被定義為"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該定義與1992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資產定義相比,更能揭示出資產的本質與內涵。新制度不僅借鑒國際學術界和實務界對資產的研究成果,對資產定義進行了改進,還以此為基礎,對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作出了一系列相應的改進,其中很重要的一
項就是將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及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本科目下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盤盈時貸記本科目,盤虧時借記本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益是資產類賬戶。會計科目編碼為1901。

土地什么情況下可以作為固定資產?
無償劃撥的土地在國企改組或吸收合并時,按評估價入賬,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因為企業沒有付出代價,此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為零,會計折舊需作納稅調整。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作為無形資產處理,按照土地使用權證書上注明的使用權年限攤銷,其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一樣,沒有差異。
在我國,土地屬國家所有,不得非法買賣。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土地,實際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并且,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并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核算。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資產報廢后又銷售了記入哪個科目,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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