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的貸款核算分錄是什么?
貸款的核算:
1.初始計量:
借:貸款——本金(貸款合同規定的本金金額)
——利息調整(差額,或貸記)
貸: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項等(實際支付的金額)
2.后續計量:
(1)確認貸款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貸: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2)收到貸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項/存放同業
貸: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確認貸款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
同時: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
——利息調整(或借記)
應收利息(若存在應收未收利息時)
(4)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確認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此時應將“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進行表外登記,不需要確認。)
借:存放同業等(減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貸:貸款——已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攤余成本-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貸:貸款損失準備
(后續計提減值時不需要再將本金與利息調整轉入“貸款——已減值”,因為在第一期減值時已經做過處理了。)
(5)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呆賬予以轉銷:
借: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同時,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轉銷表外登記的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
(6)已確認并轉銷的貸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貸款——已減值(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余額)
貸:貸款損失準備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業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貸款——已減值資產減值損失(差額,或借記)

銀行汽車抵押貸款利息多少?
汽車貸款利率一般情況下要比銀行基準利率要稍微高一點,比如現行的普通銀行汽車貸款利率一般是按照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0%,調息前,央行基準年利率為1年期5.31%,2-3年期5.40%。汽車貸款利率為1年期5.841%,2-3年期為5.94%。調息后,央行基準年利率為1年期5.56%,2-3年期5.60%。汽車貸款利率為1年期6.116%,2-3年期為6.16%。
汽車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汽車抵押貸款業務分為押車和不押車兩種,押車類汽車抵押貸款相對無需押車類抵押貸款利率較低。不需押車類汽車抵押貸款,除利息外還需要支付保管費用等。
銀行一般會對貸款車輛有車齡、行駛里程以及車輛估值上的要求,P2P等金融機構門檻要低一些,但金融機構都會要求車輛登記在貸款人的名下、已上牌并且無抵押。
貸款資金可用于采購原材料,進貨等經營性用途或購車、裝修、旅游、婚慶等消費性用途。銀行類的車輛抵押貸款一般不允許將所貸款項用于購房,出國留學,投資金融證券產品等用途,P2P等金融機構對于貸款用途的要求相對更為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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