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收回會計處理?
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來說,發生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入賬,會計分錄如下。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如果財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同登記固定資產賬,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庫存材料等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如果財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同登記固定資產賬,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什么是財政零余額賬戶?
1、零余額賬戶是指財政部門為本部門和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賬戶,用于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及清算。
2、零余額賬戶的設置
零余額賬戶是指財政部門或預算單位經財政部門批準,在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和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開立的,用于辦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的銀行結算賬戶。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
(2)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3)財政匯繳零余額賬戶(即財政匯繳專戶)。
上述三類零余額賬戶中,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和財政匯繳零余額賬戶的性質為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性質為基本存款賬戶或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單位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原基本存款賬戶在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經按財政部門要求撤銷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作為基本存款賬戶;除上述情況外,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作為專用存款賬戶。
3、零余額賬戶的管理
零余額賬戶需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開立,并出具證明文件,由開戶銀行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核發開戶許可證。
(1)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已經開立零余額賬戶的,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盡快規范和明確賬戶性質;預算單位新開立零余額賬戶的,財政部門在批準開戶時,應按本通知規定,在相關證明文件中明確賬戶性質。零余額賬戶的變更、合并與撤銷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
(2)財政部門原則上只能為預算單位開立一個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為執收單位開立一個財政匯繳零余額賬戶。確因特殊管理需要(如存在異址辦公并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等情形),需要開立一個以上賬戶的,應當通過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開立。財政部門在同一家代理銀行原則上只能開立一個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
(3)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用款額度具有與人民幣存款相同的支付結算功能。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可以辦理轉賬等支付結算業務,但不得提取現金。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可辦理轉賬、匯兌、委托收款和提取現金等支付結算業務。
(4)代理銀行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用款額度辦理支付結算業務,在有相應科目用款額度的情況下,不得違反規定拒絕辦理本通知規定的各類支付結算業務。代理銀行應當將零余額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基本情況報同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備案。對于代理銀行無故拒付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零余額賬戶報備的,人民銀行將會同財政部門責成代理銀行立即糾正,并按照有關規定及委托代理協議等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取消代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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