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科目開發間接費用什么時候分攤?

2018-07-30 17: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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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科目開發間接費用什么時候分攤?

1、開發間接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這些費用雖也屬于直接為房地產開發而發生的費用,但它不能確定其為某項開發產品所應負擔,因而無法將它直接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將它先記入“開發間接費用”貼戶,然后按照適當分配標準,將它分配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

2、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

每月終了,應對開發間接費用進行分配,按實際發生數計人有關開發產品的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企業可根據開發經營的特點自行確定。不論上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均應分配開發間接費用。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并防止重復分配,對應計入房屋等開發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的開發成本,均不分配開發間接費用。這部分開發產品應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可直接分配計人有關房屋開發成本。也就是說,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可僅對有關開發房屋、商品性土地、能有償轉讓配套設施及代建工程進行分配。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標準,可按月份內各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進行,即:

某項開發產品成本分配的開發間接費=月份內該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實際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應分配開發間接費各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總額

分配分錄: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貸:開發間接費用

房地產科目開發間接費用什么時候分攤?

房租費用需要按月分攤嗎?

1、按照現在會計準則的規定,支付本年的房租,可以直接一次性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不用在攤銷了——新的會計準則已經取消了待攤費用科目

2、房租的租期超過一年或一個會計年度,需要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是受益期間進行平均攤銷。

公式:每期攤銷額=租金總額/租期

“長期待攤費用”核算的是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業在進行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時,不得隨意增加費用項目,不得將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核算。

經營期間產生的長期待攤費用應按受益期間進行平均攤銷;但如果長期待攤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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