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銷售費用和返利?
銷售折讓、折讓銷售和銷售返利都是生產銷售企業經常采用的營銷方式。其中銷售折讓是商品銷售成功并開具發票后,由于產品質量問題或市場價格下降等因素的影響,銷售方給予采購方的一種價格折讓行為。折讓銷售是打折銷售,即折讓發生在銷售之前。這些銷售營銷方式的發票開具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折讓銷售的發票開具技巧
企業發生折讓銷售時,往往有兩種開票方法:一是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發票;二是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為了控制企業稅收風險,采購方應最優選擇第二種開具發票的方法。因為選擇第一種方法,會出現賬實不符的現象,而第二種即使出現賬實不符,由于有銷售額和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的證明,在稅法上沒有什么風險。
(二)銷售返利和銷售折讓的開票技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第一條第(二)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第二條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基于此法律規定,生產企業從銷售企業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發票有兩類,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應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經銷企業向生產廠家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應開具服務業發票,繳納營業稅。

銷售費用屬于什么會計科目?
屬于損益類會計科目。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
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也屬于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是與企業銷售商品活動有關的費用,但不包括銷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勞務成本,這兩類成本屬于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應通過“銷售費用”科目,核算銷售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所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銷售費用,結轉后,科目應無余額。“銷售費用”科目應按銷售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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